主办: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 承办: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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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司法局

一、机构概况
        1、单位名称:开封县司法局
        2、办公地址:县府东街98号
        3、联系电话:6662388
        4、邮 编:475100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法律宣传教育,制定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办事处、县属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县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民调组织建设。
        5、管理指导街道司法行政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两劳回归”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回访工作。
        7、负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 6669568)
        办理法律援助的范围
        1、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进城务工或外出打工的农民,向用工单位索要工资,或因工伤要求赔偿的(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证明);7、因医疗事故向治疗单位要求损害赔偿的;8、因交通事故请求赔偿的;9、遭受重大灾害向有关责任人要求赔偿的;10、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11、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12、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办理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②经济困难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④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填写《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填写《不予援助决定书》,交申请人。
        4、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5、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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