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发改委由原开封县物价局、开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中共开封县委办公室、开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办[2004]22号)文件,安排于2004年8月正式合并为开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县发展改革委)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目前,现有干部职工144人(其中行政29人,全供事业29人,自筹自支事业86人)。内设分别为:办公室、人财教育股、农村经济发展股、交通能源股、综合计划股、工业经济运行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开封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公室。
一、 开封县发改委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企业债券发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备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和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问题总量计划,管理全县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意见。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来信来访、督办查办、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 人财教育股
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干部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及老干部、工会等项工作。
(三) 农村经济发展股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拟订全县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贫困乡、村经济开发计划拟制;参与全县扶贫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办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四) 综合计划股
1、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备,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负责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
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镇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产业化的建议,协调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城镇间发展的政策建议,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2、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全县经济运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协助做好县直部门责任目标的协调工作。
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安排重大调研活动;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3、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 监测分析全县社会固定资产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地方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汇总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集体和个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投资计划;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
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规章;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协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标准、计价的制订和执行。
5、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和对口支援;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各类开发区、园区有关政策。
研究提出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编制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6、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造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审核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办理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全县工交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适时提出改革建议;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的保障要素,提出运用国家重要储备物资的建议,管理药品县级储备;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全县的综合运输、工交运输和外贸货物的协调工作;组织贯彻工交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负责全县煤炭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等。办理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和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全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审核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办理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 交通能源股
(七) 价格管理股
负责全县工农业生产资料、交通运输和工农业产品、房地产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工农业产品、重要生产资料及电力、自来水、燃汽、公交、物业管理等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定和调整县管工农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八) 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议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拟定和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九) 物价检查所
依法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单位,有关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协同价格事务所对有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物价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全县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和“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的开展。负责指导、帮助协调农村中心物价检查管理所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县卫生、教育系统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
执法工作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
(4)《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5)《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6)《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
(十) 价格认证中心
在所属行政区具有刑事、民事、经济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的资质。
目前,开封县价格认证中心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的有两名:邓新颜、闫帮伟;其它人员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
(十一)开封县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自1997年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成立以来,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
(1) 平衡主要副食品价格暴涨暴落的临时性价格补贴;
(2) 重大节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
(3) 扶持“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及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设项目;
(4) 县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临时采取的其它必要补贴;
(5) 县政府调控市场的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