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于2000年7月正科级机构,代表县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内部设置为三科一队一室(督查科、危化科、培训科、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配备财政全供编制人员14人,副书记、副局长常新民主持全面工作。主要职能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对我县域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农药、油漆、化工、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监控;对砖瓦窑场,地矿热水、采沙等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锅炉管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安全、供电安全和公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协调,监管和督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有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权实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免费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咨询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