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国土资源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开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1988年6月该办公室易名为开封县土地管理局,1996年2月因机构改革,开封县土地管理局与开封县房地产管理局合并为开封县土地房屋管理局,2002年更名为开封县国土资源局。
开封县国土资源局位于县府东街196号,主管全县国土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房地产、房改工作,为县政府工作机构,归口于开封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现有工作人员306人。举报电话:0378—6661061。
开封县国土局下设6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建设用地股、地籍股、法制股、耕保规划股及十多个下属单位。
“中心”服务窗口、电话:0378-6660915
主管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乡级规划的编制、实施。
(三)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管理和监督,申报国家重点或补助土地整理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土地整理专项资金。
(四)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管理;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批;负责企业重组、改组中土地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县土地利用情况,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六)负责全县土地和房屋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认真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八)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中介组织;负责城镇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管理。
(九)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组织安居工程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