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开封县环境保护局是开封县政府的直属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局组建于1993年12月,现有人员162人,其中干部36人,职工126人,党员70人。局机关内设一室二股,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污染控制股。另外,局下设9个事业职能股级单位,即环境监测站,法制股,宣教股,开发管理股,五个环境监理中队。
二、机构沿革及隶属关系
1982年8月成立开封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于县计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1992年5月,在县直机构改革中,将环保办公室、环卫队、城关监查中队、自来水公司合并为“开封县公用事业总公司”。
1993年12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开封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县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能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人大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四)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 噪声、震动,恶毒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县境内的环境纠纷。
(五)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控制,“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县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开展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监督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 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七) 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扬尘和燃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县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大家环境纠纷;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区管和市上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七)监督执行国家和河南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负责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九)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博爱户科技进步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与指导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