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产业
鼓励投资客商在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兴办纺纱织布、服装加工、医药生产、电子机械、农产品转化增值、精细化工、物流开发等项目。
费用减免政策
对外来投资客商与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免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
税收政策
外来投资客商兴办的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凡在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兴办固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连续10年予以奖励。
土地使用政策
凡在黄龙园区(隶属开封县)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可以实行零地价进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无偿提供土地10亩(原则上每100万元供1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无偿提供土地40亩;固定资产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可根据实际需要解决。
土地征用优惠政策
在项目运营期间,投资客商如果有意购买土地,可采取补贴土地差价的办法鼓励投资,补贴后的土地价格为:
1、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土地价格为每亩5万元人民币。
2、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土地价格为每亩4万元人民币。
3、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8000万元人民币(含8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土地价格为每亩3万元人民币。
以上征用的土地均为涉及范围内的净用地面积,由县政府负责为投资者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手续。
其它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纳税额较高的国内外投资者,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特事特办。
为加快工业项目的建设周期,鼓励在黄龙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由县政府统一租赁。按照6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租金(道路、围墙、回填土等按价款折合成标准化厂房)。
凡在黄龙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地客商,享受开封县城镇居民待遇,并优先安排子女入托,就读重点学校,入伍,就业等事宜。
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美元或2000万人民币以上,且对开封县地方财政收入年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解决一人财政供给指标。